为规范全盟民办幼儿园管理,提高保育教育质量,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和教职工的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经盟教育局研究,现将8条红线公布如下:
第一条 未按国家规定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开展保育教育。
第二条 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发生和传播。
第三条 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履职不利,发生严重安全事故。
第四条 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
第五条 违规开设学前班、幼小衔接班,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严重。
第六条 选取涉及宗教、暴力等违反正确价值导向的书本作为园内教材及读物。
第七条 存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跨学期收费等乱收费问题。
第八条 强制或变相强制幼儿家长购买教辅材料。
各旗县市教育局要提高认识、认真排查、规范管理,要求民办幼儿园依法办园,知悉办园红线。凡是幼儿园办园行为触碰红线的,一经查实,实行年检一票否决制,取消其办园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相关责任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兴安盟教育局
2022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