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22000116342367/2022-0000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兴安盟教育局 发文字号 兴教发[2022]第1号
成文日期 2022-01-12 00:00:00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严禁触碰师德师风红线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1-14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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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教育局,局直属各单位:

   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是优化教育教学活动、切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也是当前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增强教师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经盟教育局研究,特制定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6条红线:
 
   第一条:散布损害党 和国家声誉的言论;
   第二条:有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言行;
   第三条:进行有偿补课;
   第四条:参与校外机构培训活动;
   第五条:与学生存在暧昧行为或发生不正当关系; 
   第六条:酒后进入校园或上课。
   希望广大教师,认清形势,令行禁止,牢记教育初心,践行育人使命,廉洁从教,自觉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严格守住底线,避免触碰红线。凡是对触碰师德师风红线的教师,一经查实,要撤销其教师资格证,或给予开除处分,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盟教育局坚持督查检查与受理举报相结合,坚持有举必查,查实必究。
兴安盟教育局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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