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教育局,局直属各单位:
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是优化教育教学活动、切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也是当前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增强教师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经盟教育局研究,特制定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6条红线:
第一条:散布损害党
和国家声誉的言论;
第二条:有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言行;
第三条:进行有偿补课;
第四条:参与校外机构培训活动;
第五条:与学生存在暧昧行为或发生不正当关系;
第六条:酒后进入校园或上课。
希望广大教师,认清形势,令行禁止,牢记教育初心,践行育人使命,廉洁从教,自觉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严格守住底线,避免触碰红线。凡是对触碰师德师风红线的教师,一经查实,要撤销其教师资格证,或给予开除处分,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盟教育局坚持督查检查与受理举报相结合,坚持有举必查,查实必究。
兴安盟教育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