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兴安盟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兴教基函〔2023〕30号)要求,通过各旗县市、盟教育局直属单位初审初评、遴选推荐,盟教育局组织资格审查、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等程序,经盟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共确定兴安盟2023年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拟授奖成果52项,其中特等奖3项、一等奖20项、二等奖29项,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月23日至2月9日(1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教学成果权属、实践时间与实践单位等持有异议,需在公示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否则不予受理。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对有争议的成果,将组织力量或责成有关单位核实。如经查实确属弄虚作假,则取消其获奖资格,并予以通报。对诬告者将依法追究责任。公示办公室设在盟党政综合办公楼617房间。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受理电话:(0482)8268652。
附件:兴安盟2023年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拟授奖名单
兴安盟教育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