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教育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今年兴安盟教育局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按照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政务服务绩效考核的通知》(内政服发〔2019〕12号)和盟行署要求,对照《2019年度自治区考核我盟政务服务考核指标体系及工作任务分工》全面实施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持续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平台和机制建设,深入推进教育政策公开、工作决策公开、权力运行公开、监督公开、放管服务公开、行政执法结果公开,切实提升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实效。2019年兴安盟教育局网站上传资讯2782条,兴安盟教育局微信公众号上传咨询368条。现将我局全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力推动政务基础信息公开信息化、规范化建设。一是根据盟行署工作部署,在政务服务管理平台认领编辑并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我局本年度制发了《关于调整兴安盟教育扶贫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工作程序的通知》 《兴安盟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兴安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兴安盟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兴安盟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及解读文件,在行署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上应公开尽公开。 二是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建设教育信息网、教育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公开平台,设立公示公告、新闻综合、意见征询等栏目,特别对决策办理结果、政策落实情况、人事任免、评优选模等方面第一时间公开信息,接受大众监督,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三是依法依规完善保密制度体系,规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严防泄密。
(二)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各级各类学校信息公开。一是各旗县市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基础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工作,坚持把政务公开、简政放权、政务服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强化学习培训,提高工作效能,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持续优化和落实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提升各级政务服务窗口优质服务水平。二是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学校校务公开。强化依法治校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增加校务透明度,推动学校健全财务信息公开制度,第一时间在教育门户网站及学校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示。
(三)做到政策文件应解读,尽解读。将重要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牵头起草出台重要政策的业务科室,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布解读材料,并注重答疑解惑。以政策早知道、发表文章等方式,讲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出台的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张仲春局长在行署党组会上汇报了《关于落实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工作举措》 《关于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并经盟委行署同意,现已印发。在局机关内各部门对本部门制发的政策性文件也通过媒体专访、到各地各学校实地宣讲等多种形式,做到应解读尽解读,年内局领导及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解读重要政策措施6次,提高了政策落实效果。2019年我局政策性解读工作情况,报送到盟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报备。
(四)强力推进教育行政权力事项公开。一是深入推进权责清单公开。遵循“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的原则,依法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及时全面公开教育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结合实际,实行两单动态管理,积极推动兴安盟教育行政审批事项进驻政务服务窗口办理。适时在教育门户网站公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情况、专项资金管理、扶贫项目清单、行政权力运行等情况。二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对政策法规应受理、承办的审批事项,全部进行了清理、公示,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依照行政权力事项办理时限兑现服务承诺,对材料手续不全、不具备办理条件的,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凡是超过承诺期限没有审批或未按期办理完毕的,相关业务科室及时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将受理、审核、决定、办结等流程环节控制在节点时限内,切实提升服务水平。三是简政放权,推进职能转变。深化廉政风险防控,主动查漏补缺,积极开展教育行政执法资料完善、目录编制和案卷规范装订等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取消下放、调整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法公开和后续衔接工作有序运行。推动教师资格认定、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证书验印、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各类贷学金、助学金审核发放、盟市级各类奖学金审核发放等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办理,接受监督监管,让群众办事更方便、更明白、更舒心。四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学习吃透教育改革和利民惠民等政策精神,对群众看不懂、有疑问的政策决策依法依规予以解释,倾听民声,回应民意。进一步完善了重大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督办和回应机制,针对招生考试、教师招聘等社会敏感问题,通过教育门户网站正确引导舆论,针对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并及时向政府和宣传机构通报情况。
(五)强力推进教育扶贫资助、项目建设信息的公开。一是强化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公开工作,加大了扶贫、资助、项目建设、安全管理相关政策、工作成效、资金管理等信息公开力度。二是全面推进了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公开,促进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进一步完善了分级负责、任务明确、规范有效的各级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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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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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4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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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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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256.27(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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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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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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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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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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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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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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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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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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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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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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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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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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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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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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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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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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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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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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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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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坚持“依法依规,全面公开,改革创新,公众参与”的原则,强化公开措施,规范制度,全面提升教育公信力与政策执行力,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依据《自治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办理”,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一体化的政务服务平台,积极做好与盟市级部门政务信息资源跨部门共享的前期准备工作,通过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对接,实现盟市级网上办理与自治区政务服务网的对接,形成“一网办理”的模式。
(三)按照《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编写规范(试行)》精神,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更新管理办法,及时动态更新相关事项信息。
(四)按照《自治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启动“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完善“四库一细则”事项清单,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推进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的信息公开,重点推进教育经费预算、教育公共资源配置、入学规则与招生政策、重大教育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重要改革事项等方面的信息公开,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
兴安盟教育局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