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教育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盟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01-26 16:05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作,全文包括兴安盟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兴安盟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jyj.xam.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兴安盟教育局行政办公室联系(地址:兴安盟行政公署6楼621房间,邮编:137400;电话:0482-826862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公开年度预、决算信息,开设专栏集中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更新办事服务事项,做好各类教育政策和招生考试资讯的公示,做好政策解读工作,高效回应社会关切,门户网站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28条。同时发挥新媒体主阵地作用,“兴安盟教育”微信公众号全年编辑推送资讯1930篇,累计关注用户达18.8万人。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1例,申请人申请公开教育相关数据需要另行制作,我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所需数据进行了制作汇总并向申请人公开,得到了申请人的高度认可。全年未产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制度、“三审三校”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重大决策公开制度和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制度等。凡对外公开的信息,均经过信息提供部门负责人确认、定密责任人复核、分管领导(必要时主要领导)审批再公开,确保政府信息规范管理。落实政策解读责任分工,明确政策解读具体要求,做到主动、及时、全面、真实公开内容。严格践行“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加强信息公开阵地建设,在做好教育政策发布的基础上,按照教育规律时间节点,根据师生关注热点,策划“中考专栏”、“双减在行动”、“防溺水安全专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多个专题专栏,及时宣传重点亮点工作、发布工作信息,不断提升网站宣传服务功能,凝聚奋进力量,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形成良好的工作格局,保证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对教育领域政务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评比,切实做好教育信息公开。三是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培训,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工作部署,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努力做好整改和日常信息维护,不断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5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信息公开质量、信息公开渠道、信息公开数量上都有一定的提升,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策解读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加强,三是监督评估力度需进一步提升。

    针对上述不足,我局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进一步统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的精准度,第一时间获取群众对政策的疑问,用好蒙速办、12345便民热线、局长信箱等政策问答平台,开展便捷、精准的政策解读回应工作。二是继续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公开政务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三是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网站服务质量,加快信息公开审批效率,加强对全盟教育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力度,不断提升教育系统政务公开整体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全年共承办建议和政协提案23件,其中单办10件、分办13件,办理结果均为A类,委员满意率100%,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要求在盟行署门户网站和局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发布2023年政协委员提案答复5件。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