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效能,保障网上“中介超市”运行效果,为采购主体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中介服务,兴安盟教育局诚邀全国范围内的项目业主及中介服务机构进驻网上“中介超市”,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入驻对象
全国范围内符合入驻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自愿申请入驻。
二、入驻条件
入驻的中介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依法登记设立,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从业资格;
(二)有健全的执业规则以及内部管理制度;
(三)近2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能够开展以下任意一项中介服务且具备相应资质。(见表1)。
(表1)服务事项对应资质统计表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对应的行政权力 事项主项名称 |
资质(从业条件)名称 | 资质颁发(从业条件管理)部门 |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学校资产评估报告编制 |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 资产评估资质(备案公告) | 省级财政部门 |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学校资产评估报告编制 |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 资产评估资质(备案公告) | 省级财政部门 |
三、入驻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常态开放,动态进驻。
四、入驻方式
凡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自行线上完成入驻。具体可自行登录兴安盟中介服务网申请注册。网址:兴安盟中介服务网 (http://117.161.31.149:18080/zjfw)。请相关中介服务机构按照要求有序进驻。
五、其他事宜
中介服务机构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入驻“中介超市”,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有关材料原件扫描件、签订承诺书,对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对诚信服务作出守信承诺,同意遵守中介超市的监督管理规定。中介机构申请注册后需第一时间联系兴安盟教育局进行报备。
联系人:谭政
联系电话:0482-8268662
兴安盟教育局
202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