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公平竞争政策,严格规范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规定,兴安盟教育局组织对本局于2022年—2024年期间制定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文件)全面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定期评估,现将工作报告公示如下。
一、评估依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二、评估方法:由局办公室牵头,相关业务科室(中心)配合,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评估,即各责任科室(中心)对本科室牵头起草并经公平竞争审查后出台的现行有效文件进行评估。
三、评估范围:对兴安盟教育局于2022年8月25日至2024年6月期间共出台的涉及市场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7项、涉经济主体的采购项目3项进行全方位评估,审查率达100%。
四、评估内容:政策措施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内容是否存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等情况。
五、评估结果:本次评估显示,我局在上述时段内制定出台且现行有效的经公平竞争审查后出台的政策措施文件,均不存在妨碍统一市场或公平竞争的情形。
特此公示。
兴安盟教育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