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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教育局关于全国县域普通高中头雁教师岗位计划推荐人选公示的通告

来源:兴安盟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5-05-27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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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国县域普通高中头雁教师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厅函〔202510号)《关于做好全国县域普通高中头雁教师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2561号)精神,根据各旗县市教育局上报情况,拟推荐乌兰浩特市第十五中学王新科尔沁右翼前旗第二中学李颖两名同志为全国县域普通高中头雁教师岗位计划推荐人选,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5528日至30日。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为便于调查核实,请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信息,以便于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逾期及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受理方式:0482-8268660xamjsgz@163.com

受理地址:兴安盟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625室)

20255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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