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桂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学生餐饮及食品安全问题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食品卫生条件差问题的举措
针对部分学校食堂、小卖部存在卫生条件不达标等问题,我局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定期对学校食堂、小卖部的卫生状况、设施设备、清洁消毒、食品加工过程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要求学校建立食材溯源制度,所有食材采购必须留存供应商资质、检验检疫证明等资料,严禁采购来源不明、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在食品加工环节,督促学校严格区分生食与熟食加工区域,配备必要的冷藏、冷冻设备,规范食品储存条件,并安装温度监控设备,实时监控烹饪温度和时间,确保食品加工符合安全标准。
二、提升餐饮服务人员素质的措施
为解决餐饮服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我局将联合卫健部门,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餐饮服务人员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要求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并定期进行健康复查。同时,各学校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集中培训,培训内容涵盖食品安全法规、操作技能、卫生规范等方面,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完善监管制度的规划
在监管制度建设方面,近年来,我局先后制定印发了《兴安盟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制度》《中共兴安盟委员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全盟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专项工作机制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各部门、各学校在餐饮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分工,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根据每所学校食堂就餐人数,配备了食堂安全管理总监或食堂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工作。
四、落实各项建议的具体安排
(一)加强监管力度
我局将联合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监管合力。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24小时投诉热线和网络举报平台,鼓励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学校餐饮安全问题进行监督举报,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
(二)加强餐饮服务供应商管理
要求学校制定严格的餐饮服务供应商准入标准,对供应商的资质、经营能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进行全面评估,建立供应商黑名单制度,对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供应商一律列入黑名单,禁止其进入学校餐饮服务市场。同时,每学期对供应商进行至少1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供应商考核和续约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食品采购与储存管理
指导学校建立食品采购招标制度,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优质供应商。建立食品采购台账,详细记录食品的名称、数量、采购日期、供应商等信息,实现食品来源可追溯。同时,加强对食品储存、运输、加工等环节的监管,定期对食品储存场所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四)提高学生餐饮卫生标准
制定学校餐饮场所卫生管理规范,要求学校定期对餐饮场所进行清洁消毒,每周至少进行1次全面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加强对餐饮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要求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同时,定期邀请卫生部门专家对学校餐饮卫生工作进行指导和评估,确保餐饮场所卫生状况符合国家标准。
(五)增加营养餐供应
联合营养专家制定学生营养餐标准,指导学校根据学生年龄、身体发育特点和营养需求,科学搭配营养餐食谱,增加营养餐的供应种类和数量。建立营养餐监管机制,对营养餐的食材采购、加工制作、营养成分等进行全程监管,确保营养餐的营养价值和食品安全。同时,定期对学生营养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营养餐食谱。
(六)加强食品加工环节监管
要求学校明确生食与熟食加工区域,设置明显的标识,防止交叉污染。加强食品储存管理,按照食品种类和储存条件进行分类储存,定期检查食品保质期和新鲜度。严格按照烹饪规范操作,配备必要的烹饪设备和工具,确保食品煮熟煮透。同时,加强对食品加工过程的监控,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实现食品加工过程全程可追溯。
学生饮食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局将以此次提案办理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感谢您对兴安盟教育事业发展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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