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兴安盟教育局关于报送2026年中小学教辅选用材料的公告

来源:兴安盟教育局

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2026版)〉的通知》(内教材〔2026〕4号)要求,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兴安盟教育局拟于近期开展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用主体

高中阶段:兴安盟教育局

义务教育阶段:各旗县市教育局

二、选用范围及科目

在教育厅公布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2026版)〉的通知》(内教材〔2026〕4号)目录范围内选用。涉及以下学科:

小学阶段:语文、数学、英语;

初中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

高中阶段: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三、材料报送

1.教辅材料送选样书白皮样书均一式7套。送选样书应为印刷成型的白皮样书,封面、扉页均为白色,不得出现教辅材料名称、编写者或出版单位、人员以及二维码、条形码、网址链接等有关信息,外语听力须以U盘或光盘形式单独提供。样书封面标明种类、学科、学段、使用年级、册次、印张数、配套教材版本等。在资格审查和选用过程中发现未按规定制作白皮样书的,该套教辅材料不予选用,且不再受理。样书需按学段分学科成套报送年级不全、未成套报送的不予受理。

2.教辅材料出版单位资质证明一式2份复印件须出版单位签字盖章),证明材料包括出版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出版相应教辅材料的资质证明

3.教辅材料选用样书接收登记表一式2份详见附件2);教辅材料送选承诺书一式2份详见附件3)。

4.如出版单位委托其他合作单位代理,应出具委托书,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以上材料均须盖章后将扫描件的PDF电子版分别发送至相应盟/旗县市指定邮箱(见附件1);原件随样书一并报送至指定地点。

四、报送时间及地点

相关报送材料须于2026年2月28日(含)前送达或邮递至指定地点(所选快递务必送货上门),逾期不送视为自动放弃。报送地址及联系人(见附件1)。

附件1:教辅材料样书报送地址及联系人

附件2:教辅材料选用样书接收登记表

附件3:教辅材料出版单位承诺书

 

兴安盟教育局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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