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督学管理办法》,由单位推荐,经盟教育局审核,拟增补兴安盟红城初级中学塔娜同志为盟教育局直属学校责任督学,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3月31日至4月7日。
对公示人员如有异议,单位和个人可在公示期间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公示人员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请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它有关线索。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受理电话:0482-8266552。
受理地址: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623室,邮编137400。
兴安盟教育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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