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22000116342367/2026-0000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兴安盟教育局 发文字号 兴教发[2026]第9号
成文日期 2026-06-02 10:02:06 公文时效 有效

兴安盟教育局关于印发《兴安盟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6-02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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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教育局,盟教育局直属各相关单位:

现将《兴安盟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安盟教育局           

                     202662日          

兴安盟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内蒙古自治区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内教发〔20229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函〔202538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26年度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函〔2025146号)文件精神,结合《兴安盟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兴教发〔202239号),切实做好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组织

兴安盟教育局成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政策并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盟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协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具体日常事务。

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一)考务组:考务工作由盟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盟教师发展中心、盟教育局体卫艺劳科分别负责中考笔试、理化生实验操作与信息科技科目考试、音体美科目考试。

(二)保障组:试题运送、保密、分发、组考、阅卷、向自治区报送成绩、试卷复查、笔试分数复核等工作由盟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

(三)录取组:录取工作由盟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业与成人教育科、体卫艺劳科按职责范围协同进行,各旗县市教育局具体执行。

(四)监督组:招生秩序执纪监督及检查工作由盟教育局机关纪委负责,对考试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考试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

全区统一笔试报名时间:312-326

(二)报名资格及相关事宜

1.中考报名资格

1具有兴安盟户籍(非盟外迁入)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户籍在区内、兴安盟外迁入我盟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截至202631日,本人同时具有兴安盟户籍和兴安盟初中学校毕业年级学籍且实际就读。

3户籍从区外迁入兴安盟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应同时符合以下2个条件,可在户籍地参加中考:

截至202591日,考生本人同时具有兴安盟户籍和兴安盟初中学校毕业年级学籍且实际就读。

截至202691日,考生家长在兴安盟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一年。

4随军子女中具有兴安盟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5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内教办字〔201325号)》规定,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以下2个条件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中考:

截至202591日,考生本人具有兴安盟初中学校毕业年级学籍且实际就读。

截至202691日,考生家长在兴安盟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一年。

6具有兴安盟以外的区内户籍考生,参照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所具备条件,可以在学籍所在地参加中考。

7在外地上学的具有兴安盟户籍(非盟外迁入),需返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以上1-6类考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组织报名,第7类考生在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部门报名。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只允许报考我盟中等职业学校。

8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兴安盟初中毕业,报考普通高中、职业学校的享受当地同等生源待遇。

9未毕业的初中学生、已在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和高等学校注册并建立学籍的学生不具备初中学业水平(中考)考试报名资格。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参加初中学业水平(中考)考试,但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只能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2.贯通培养班学生报名资格

2026年确定“0.5+3”贯通培养模式的试点学校为乌兰浩特第一中学、乌兰浩特第二中学、乌兰浩特市第四中学、科右前旗第五中学(高中部)、突泉县第一中学。试点校贯通培养班设适应期1个月,适应期内学生因极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在贯通培养班学习,可申请退出,获批后回到来源初中学校继续完成学业,正常参加中考,其原享有的定择优资格及各类加分政策保持不变。最终确定进入贯通培养班的学生,不再参加中考,高一直接注册培养高中试点学校学籍。

3.地理、生物学(含体育笔试)科目补考工作

1)具有兴安盟初中学籍的九年级考生,凡参加过上一年地理、生物学、体育与健康知识(体育笔试)、生物学实验结业考试的考生,不准再重复参加已考过科目的考试。

2)具有兴安盟初中学籍的九年级考生,八年级时因各种特殊情况未参加当年地理、生物学、体育与健康知识(体育笔试)、生物学实验结业考试的考生,经审核后可在九年级时参加以上4科的补考,结果同等对待。

3)九年级未毕业休学到下一年级的,已考过的科目须重新参加考试。初中转入我盟的随迁人员子女、兴安盟户口(非盟外迁入)外地返乡考生,未参加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生物实验、体育与健康知识(体育笔试)的,需要在九年级时参加补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科技、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成绩根据各科目考试(考查)方案要求出具证明,我盟予以转续认定。

4)自治区内学籍转入我盟的考生,八年级已考过的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知识(体育笔试)科目成绩互认,已考过的科目不得重新参加考试,未参加的科目经审核后可在九年级时参加补考,结果同等对待。

(三)资格审核

盟教育局直属初中学校考生报名及信息采集等工作由乌兰浩特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各旗县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和招生考试部门须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严格把关。不符合我盟普通高中报考条件、只允许报考我盟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中考报名前该类考生与家长须填写承诺书。对于违规办理户籍、学籍、伪造实际就读或考试经历及相关佐证材料的考生,考试前查实的取消考试和报名资格;考试后查实的取消成绩和录取资格;录取后查实的取消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学籍。对考生资格弄虚作假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严肃追责。考生信息由专人管理,不得外泄。

(四)考试收费

依据(兴发改费字〔2012168号)和(兴教字〔20121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

(一)命题

笔试科目由自治区统一命题。少数民族语文由盟市联合命题;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信息科技考试由盟级命题。体育测试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评价专项运动技能测试办法及评分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试形式

1.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地理、历史和少数民族语文等科目为纸笔考试。

2.物理、化学、生物学等科目为纸笔考试与实验操作相结合。

3.九年级体育与健康科目包括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纸笔考试,与生物学同卷)、日常参与情况、《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

八年级体育与健康科目包括日常参与情况、《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

4.艺术(音乐、美术)、信息科技、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科目采取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考查方式。

(三)考试科目及分值

1.计分科目:语文100分、数学100分、外语100分(含听力10分)、道德与法治50分、历史50分、物理70分(纸笔考试60分、实验操作10分)、化学50分(纸笔考试40分、实验操作10分)、生物学30分、地理30分、体育与健康80分,总分值为660分。

注:九年级体育与健康科目80分,包括体育与健康知识10分,日常参与情况考核5分(5个学期每学期1分),七、八、九年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各15分,专项运动技能测试20分。自2026年起,初二年级(2024级)考生不再进行体育与健康知识笔试,原10分分解至过程性评价日常参与考核,由原5个学期每学期1分增加至每学期3分,共15分。

2.考查类科目:信息科技、生物学实验操作、艺术(音乐、美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少数民族语文、综合素质评价以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第形式呈现

(四)考试安排

1.纸笔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625

9:00-10:15

八年级(初二)

地理、生物学

9:00-10:00

九年级(初三)补考

地理、生物学(含体育与健康知识)

626

(中考)

9:00-11:00

语文

15:00-16:30

物理、化学

627

(中考)

9:00-10:30

数学

15:00-16:30

道德与法治、历史

628

(中考)

9:00-10:30

外语(含听力)

15:00-16:30

少数民族语文

2.实验操作、信息科技考试

八年级生物学实验操作、信息科技;九年级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信息科技科目由盟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组考并公示考试成绩。

3.考查类科目

音乐、美术、体育、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综合素质评价等考查类科目由盟教育局体卫艺劳科和基础教育科按职责分工统筹各旗县市完成组考、公示及等第认定工作。

以上各科目成绩公示无异议后,以密封光盘形式于6月5日前报盟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纸笔考试成绩待公布后由盟招办报送)。

(五)成绩使用

高中阶段学校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时使用原始分数。考查类科目及综合素质评价全部达到C等(合格)及以上,方可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含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综合高中班)。

原则上报考乌兰浩特第一中学的考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达到B等(良好)及以上;报考乌兰浩特第一中学的特长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达到C等(合格)及以上。少数民族语文科目考试结果作为相应高中学校录取参考依据,须达到C等(合格)及以上。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用于初中学生毕业与学历认定,长期有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用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时,应届毕业生当届有效,非应届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当年有效。

自治区内学籍转入我盟的考生,八年级已考过的地理、生物学(含生物学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知识(体育笔试)科目成绩互认。盟外转入的随迁人员子女、兴安盟户口(非盟外迁入)外地返乡考生,信息科技、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综合素质评价根据各实施方案要求予以转续认定。

(六)成绩公布与复核

2026年7月9日公布中考成绩。7月9日-11日成绩查询。7月12日-13日受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

四、招生

(一)招生范围

1.面向全盟招生

1)局直属学校:乌兰浩特第一中学、乌兰浩特第二中学、乌兰浩特第三中学(除初中部直升)、兴安盟中等职业教育中心(综合高中班)、兴安高中、兴安盟实验中学。

2)旗县市学校:乌兰浩特市第四中学强基班、科右前旗第二中学俄语班、乌兰浩特市第十五中学日语班、阿尔山市第一中学速滑特色班;乌兰浩特市第四中学田径、科右前旗第一中学足球、突泉县第一中学啦啦操;乌兰浩特市华展中学(除艺体特色班)。

2.面向属地招生

各旗县市普通高中、职业学校(综合高中班)面向属地招生;乌兰浩特市华展中学艺体特色班面向乌兰浩特市招生。

3.定向帮扶类

1)除定校择优计划外,乌兰浩特第一中学面向阿尔山市增加10个符合定校择优身份考生的录取名额。

2)在分招批次,乌兰浩特第二中学面向兴安盟红城初级中学招收70人。

3)兴安盟红城初级中学考生可报考科右前旗第一中学或户口所在地的普通高中、职业学校(综合高中班);乌兰浩特市学籍的加授少数民族语文学校考生可报考科右前旗第一中学。

(二)招生政策

1.凡报考我盟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综合高中班)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盟统一组织的中考,否则不予录取。中等职业学校跨盟市、跨省招生按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报考五年制高职(3+2)的考生,按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文件精神执行,不参加兴安盟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

2.乌兰浩特第一中学、乌兰浩特第二中学继续执行统招和分招政策。招生计划(除“强基计划”班,帮扶与特长类计划外)的30%统招,70%分招并分配到初中学校。乌兰浩特第一中学分招最低分数控制线为统招录取线下60分,乌兰浩特第二中学分招最低分数控制线为统招录取线下90分。

3.分招考生资格。享受分招政策的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符合中考报名条件;

2)自初中起始年级在本地本学区内学校连续就读满3年,期间未发生过学籍变动和到其他学校借读行为的学区内初中应届毕业生;依据《兴安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23〕2号),军人子女中考时与学区内连续就读三年的考生同等享受“定校择优”身份,其中盟外转学至盟内初中学校的军人子女,需在转入学校连续就读直至中考,即可享受该校“定校择优”政策。

其他要求以各旗县市学区政策为准。各学校要做好定校择优资格认定相关政策解读工作,在中考报名前将符合分招条件的考生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间各级教育局接受举报。公示后学校将考生信息上传至《兴安盟教育局中考信息服务平台》,由各旗县市教育局在平台中审核。分招资格审核及上传工作需于6月10日前全部完成。

4.盟教育局划定普通高中各批次最低分数控制线。公办普通高中在各批次最低分数控制线上按招生计划顺次录取。科右中旗巴彦呼舒第三中学、阿尔山市第一中学不设最低分数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录取,录满为止。阿尔山市第一中学速滑特色班、职业学校(综合高中班)、民办高中在国通语授课学校第二批次最低分数控制线下50分内,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录取。

(三)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主要招收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初高中贯通培养班、“强基计划”班、科技类特长生招生简章报盟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艺体特色班和特长生招生简章报盟教育局体卫艺劳科审核备案。盟教育局批复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须在考试前确定考生考查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已达到相应等级,方可允许参加自主招生考试。

1.“0.5+3”初高中贯通培养班

乌兰浩特第一中学60人、乌兰浩特第二中学80人、乌兰浩特市第四中学40人、突泉县第一中学40人、科右前旗第五中学35人。

2.“强基计划”班

乌兰浩特第一中学24人、乌兰浩特第二中学25人、乌兰浩特市第四中学40人。

3.冠名班、直升班

科右中旗巴彦呼舒第三中学“北京一零一中”班35人,乌兰浩特第三中学直升34人,科右前旗第五中学直升35人。依据中考成绩、平时学业、综合素质和个人意愿,由属地教育局负责招录,并将公示无异议后的拟录取名单报盟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026年秋季学期新初一年级起,乌兰浩特第三中学初中学生直升相关办法,由学校结合办学实际自行制定,报盟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4.特长生

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按学校招生计划的5%核定,未招满的计划可调整为学校普通计划。特长生超过20人的支持单独编班,统一管理。

1)科技类。报考乌兰浩特第一中学的考生,中考总成绩须达到统招最低分数控制线的80%。

2)艺术(音乐、美术、书法)和播音主持类。报考乌兰浩特第二中学的考生,中考总成绩须达到统招最低分数控制线下90分的80%;报考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的考生,中考总成绩须达到报考学校所在地国通语授课学校第二批次最低分数控制线的80%。

3)体育类。报考乌兰浩特第一中学的考生,中考总成绩须达到统招最低分数控制线下60分的70%;报考乌兰浩特第二中学的考生,中考总成绩须达到统招最低分数控制线下90分的70%;报考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的考生,中考总成绩须达到报考学校所在地国通语授课学校第二批次最低分数控制线的70%。

4)特长类考生成绩计算办法。

艺术、体育类总成绩=中考总成绩÷中考满分×100×50%+专业成绩×50%。

播音主持类、科技类总成绩=中考总成绩÷中考满分×100×70%+专业成绩×30%。

(注:专业课为百分制,满分100分。)

5.艺体特色班

乌兰浩特第三中学、兴安盟实验中学、乌兰浩特市华展中学、兴安盟中等职业教育中心(综合高中班)、乌兰浩特市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班)、突泉县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班)设立艺体特色班,不再核定特长生计划。该类考生分数线标准及成绩计算办法,与特长类考生标准相同。

自主招生考试由各招生学校具体组织实施。盟教育局直属学校由基教科、体卫艺劳科按职责分工负责,旗县市普通高中由属地教育局负责巡视、监督。初高中贯通培养班、“强基计划”班、冠名班及直升班于7月15日前将选拔结果报送至盟教育局基教科。科技、艺术和播音主持、体育特长类及艺体特色班专业课测试在6月30日前完成。

(四)政策加分及审核认定

1.政策加分

详见附件4《中考加分政策说明》。

2.审核认定

1)凡申请政策加分的考生,于5月15日前向学校提供父母的工作证、军官证、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两份(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和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因公牺牲人员子女、革命烈士和因公伤残人员子女须提供人事、组织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考生资格信息、照顾政策信息须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受群众举报。对于伪造加分的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并取消加分。学校初审后将各项材料及复印件报属地教育局审核,各旗县市教育局于6月5日前统一报盟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

(五)志愿填报及录取

1.志愿填报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志愿填报、网上录取。考生需在监护人指导下自主慎重选择志愿。填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因不填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或志愿信息填报有误而导致未被录取的,责任自负。

2.录取方式

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统一网上录取。原则上报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全部通过平台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其他生源就读中等职业学校(非综合高中班)实行注册入学。各批次在相应分数控制线上,依据招生计划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录取,不降线录取。

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综合高中班)不实行线下录取,以网上报名结果为唯一录取依据。

3.录取批次

1)提前一批:初高中贯通培养班、“强基计划”班;科右中旗巴彦呼舒第三中学“北京一零一中”班;乌兰浩特第三中学直升、科右前旗第五中学直升。

提前二批:全盟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班)特长生、特色班

2)第一批次:乌兰浩特第一中学、乌兰浩特第二中学。

乌兰浩特第一中学、乌兰浩特第二中学按统招、分招、分招调剂、定向的顺序录取。分招计划未录满,仅在本旗县市内集中调剂一次(局直属学校剩余计划不参与调剂),调剂的考生须符合分招资格,且分数达到第一批次分招最低分数控制线,调剂后仍有剩余计划不再进行二次调剂。

加授少数民族语文的初中学校考生且符合分招条件可报考乌兰浩特第一中学。国通语授课初中学校考生且符合分招条件可报考乌兰浩特第二中学。

  1. 第二批次:乌兰浩特第三中学、各旗县市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班)、民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国通语授课初中学校考生可报考自己初中所在旗县对应的加授少数民族语文高中,即科右前旗、扎赉特旗、科右中旗考生可分别报考科右前旗第一中学、扎赉特旗音德尔第二中学、科右中旗巴彦呼舒第一中学。

应届初中考生可报考盟内任意1所中等职业学校;其他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青年农民、在职职工及下岗失业人员等招生对象可在网报结束后到职业学校直接注册报名。

兴安盟户籍的盟外学籍考生可报考:乌兰浩特第一中学、乌兰浩特第二中学的统招;面向全盟招生的普通高中和兴安盟中等职业教育中心(综合高中班);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职业学校(综合高中班);职业学校。

五、新生报到与学籍注册

(一)新生报到

根据全盟中小学校历安排,开学后2周内未报到且未请假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二)学籍注册

普通高中学校、职业学校(综合高中班)新生学籍注册以网络录取结果为唯一依据,以考生报到入学为准,开学1个月内为学生办理学籍接续手续,禁止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注册以网络录取和直接注册结果为准。

职业学校综合高中班的学生高一学籍注册在中等职业学校普高班,高一后按比例职普分流,未达到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的,转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严禁职高学生与综合高中班学生混合编班。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旗县市教育局要牢固树立全盟教育“一盘棋”理念,压实“一把手”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明确职责、精心组织、严明纪律、严格管理、层层把关,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资审、报名、考务、招生、公示等各项工作,杜绝各种违规违纪事件发生,确保中考平稳有序。

(二)规范招考行为

1.各旗县市教育局和学校必须充分认识中招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及时、全面、广泛地做好宣传工作,让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招生政策及规定,做到十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报名资格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成绩公开,录取信息公开,咨询电话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2.各初中学校严禁以任何理由限制或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或限制学生以本校名义参加中考,确保全体初中毕业生应考尽考。对劝退或强迫学生提前离校的教师、校长,一经举报查实,在全盟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各初中学校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遵守四不准:不准提前结课,必须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规定的课程;不准劝退或强迫学生提前离校;不准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办理学籍;不准私自接收未办理学籍的学生。

各高中阶段学校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遵守十不准:不准以任何虚假招生广告欺骗考生和家长;不准向考生或家长承诺与招生有关的优惠条件;不准以任何理由诱导、强迫考生报考;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不准录取最低控制线下考生;不准录取其他学校已录取的考生;不准将本校招收的学生学籍注册到其它学校;不准给其它学校已经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不准录取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不准招收借读生和挂读生。

以上违规行为一经举报查实,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启用问责程序,给予严肃处理,并对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要设立中考及招生工作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方便家长、考生的申诉、投诉,保证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非法办学、非法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畅通沟通渠道

各旗县市教育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业务人员和各初中学校业务辅导教师及时建立起沟通方式。各旗县市相关业务人员要向各初中学校公布联系方式。各初中学校业务辅导教师要向各位家长公布联系方式。各旗县市及盟教育局直属学校于202665日前将各地各校中考业务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盟教育局基教科,电子邮箱:xamjcjy@126.com

咨询电话:

兴安盟教育局:0482-82686360482-8268652

兴安盟招生考试中心:0482-8516705

乌兰浩特市教育局:0482-8246499

阿尔山市教育局:0482-7126230

扎赉特旗教育局:0482-6133526

科右前旗教育局:0482-8398208

突泉县教育局:0482-3855013

科右中旗教育局:0482-4122521

兴安盟教育局将通过兴安盟教育局官方网站、兴安盟教育局中考信息平台、兴安盟教育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中考相关政策及信息。

附件:1.兴安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1.2026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2-2.2026年乌兰浩特第一中学、乌兰浩特第二中学

统招和分招计划

3.2026年兴安盟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4.中考加分政策说明 

附件1

兴安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晓欢    盟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郭晓雄    盟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赛音娜  盟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盟教育局党组成员、总督学

     盟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崔东哲    盟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员:李中华    乌兰浩特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阿尔山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白学军    扎赉特旗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孙德志    科右前旗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突泉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国庆    科右中旗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盟教育局机关纪委副书记

马秀敏    盟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人

     盟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科长

王俨辉    盟教育局体卫艺劳科科长

霍银荣    盟教师发展中心主任

 

附件2-1

2026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学校名称

2026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定向招录

合计

计划内招生

计划外招生

小计

其中

贯通培养

项目班

特长生计划

乌兰浩特第一中学

1260

1200

强基24人,面向阿尔山帮扶计划10

35

60

分招计划外录取符合分招条件的加授少数民族语文的初中学校考生

乌兰浩特第二中学

530

450

强基25

26

80

计划外顺次录取符合分招条件的国通语授课初中学校考生50

乌兰浩特第三中学

240

240

艺术、体育特色班共60人,直升34

0

兴安高中(民办)

100

100

5

兴安盟实验中学(民办)

200

200

体育特色班30

0

乌兰浩特市第四中学

940

900

强基40

40

40

乌兰浩特市第十五中学

550

550

面向全盟招收日语班50

25

乌兰浩特市华展中学(民办)

400

400

艺术、体育特色班共60

0

阿尔山市第一中学

80

80

面向全盟招收速滑特色班30

0

扎赉特旗音德尔第一中学

950

950

40

扎赉特旗音德尔第二中学

450

450

23

计划外顺次录取符合条件的国通语授课初中学校考生50

科右前旗第一中学

515

515

26

计划外顺次录取符合条件的国通语授课初中学校考生50

科右前旗第二中学

560

560

面向全盟招收俄语班100

28

科右前旗第五中学

70

70

贯通培养35人,直升35

0

科右前旗兴安北京中学

60

60

0

突泉县第一中学

1040

1000

50

40

科右中旗巴彦呼舒第一中学

580

580

15

计划外顺次录取符合条件的国通语授课初中学校考生50

科右中旗巴彦呼舒第三中学

550

550

北京一零一中实验班35

0

普通高中小计

9075

8855

313

220

兴安盟中等职业教育中心

(综合高中班)

200

200

艺术、体育特色班共80

乌兰浩特市职教中心

(综合高中班)

140

140

艺术、体育特色班共50

扎赉特旗中等职业学校

(综合高中班)

90

90

科右前旗中等职业学校

(综合高中班)

90

90

突泉县中等职业学校

(综合高中班)

90

90

艺术特色班45

科右中旗中等职业学校

(综合高中班)

90

90

职业学校综合高中班小计

700

700

0

0

总计

9775

9555

313

220

备注

1.各校招生总计划中含项目班和特长生计划;定向计划在总招生计划外。
2.特长生招生计划数为上限控制数,实际招生录取以各校特长生招生方案为准。

 

附件2-2

2026年乌兰浩特第一中学、乌兰浩特第二中学

统招和分招计划

旗县市名称

学校名称

乌兰浩特第一中学

乌兰浩特第二中学

全盟统招

339

120

全盟分招

792

279

局直属

小计

3

70

乌兰浩特第三中学

3

兴安盟红城初级中学

70

乌兰浩特市

小计

252

3

乌兰浩特市白鹭学校

8

乌兰浩特市第八中学

57

乌兰浩特市第九中学

2

3

乌兰浩特市第六中学

11

乌兰浩特市第七中学

34

乌兰浩特市第十二中学

52

乌兰浩特市第十三中学

31

乌兰浩特市第十中学

2

乌兰浩特市第五中学

49

乌兰浩特市呼和马场学校

1

乌兰浩特市太本站学校

1

乌兰浩特市卫东中学

4

阿尔山市

小计

6

0

阿尔山市第一中学

3

阿尔山市五岔沟学校

3

科右前旗

小计

141

68

科尔沁右翼前旗阿力得尔中学

1

2

科尔沁右翼前旗巴日嘎斯台中学

3

科尔沁右翼前旗白辛中学

5

科尔沁右翼前旗察尔森中学

8

科尔沁右翼前旗大坝沟中学

6

科尔沁右翼前旗大石寨学校

2

科尔沁右翼前旗大石寨中学

6

科尔沁右翼前旗第三中学

53

科尔沁右翼前旗第五中学

49

科尔沁右翼前旗俄体中学

4

科尔沁右翼前旗古迹中学

3

科尔沁右翼前旗哈拉黑中学

5

科尔沁右翼前旗居力很中学

7

科尔沁右翼前旗满族屯学校

1

科尔沁右翼前旗树木沟学校

2

科尔沁右翼前旗索伦中学

13

5

科尔沁右翼前旗乌兰毛都中学

1

科尔沁右翼前旗兴安北京中学

33

扎赉特旗

小计

203

63

扎赉特旗巴达尔胡中心学校

3

扎赉特旗胡尔勒中心学校

2

扎赉特旗音德尔第二中学

5

扎赉特旗音德尔第六中学

53

扎赉特旗音德尔第七中学

47

扎赉特旗音德尔第三中学

58

扎赉特旗音德尔第四中学

57

扎赉特旗音德尔第五中学

34

扎赉特旗音德尔第一中学

7

科右中旗

小计

53

75

科尔沁右翼中旗巴仁哲里木中学

4

科尔沁右翼中旗巴彦呼舒第二中学

33

科尔沁右翼中旗巴彦呼舒第六中学

24

科尔沁右翼中旗巴彦呼舒第四中学

23

科尔沁右翼中旗巴彦呼舒第五中学

15

科尔沁右翼中旗杜尔基中学

5

科尔沁右翼中旗高力板中学

3

6

科尔沁右翼中旗好腰苏木学校

4

科尔沁右翼中旗吐列毛杜中学

2

9

突泉县

小计

134

0

突泉县宝石中学

8

突泉县第二中学

47

突泉县第三中学

23

突泉县第五中学

24

突泉县杜尔基中学

11

突泉县六户镇巨力学校

1

突泉县六户中学

16

突泉县太和学校

3

突泉县永安镇中学

1

附件3

2026年兴安盟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旗县市名称

学校名称

招生计划

盟直

兴安盟中等职业教育中心

550

乌兰浩特市

乌兰浩特市职业教育中心

680

扎赉特旗

扎赉特旗中等职业学校

1000

科右前旗

科右前旗中等职业学校

610

突泉县

突泉县中等职业学校

600

科右中旗

科右中旗中等职业学校

600

合计

4040

附件4

中考加分政策说明

享受中考加分的优待对象范围及细则如下:

一、军人子女

(一)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2023194号)、《兴安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232号)

(二)优待对象范围。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退出现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的子女,以及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子女。

(三)加分细则。现役军人子女中考加10分;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含)以上岛屿部队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荣获三等战功或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加20分。

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一)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实施办法》(内消〔202522号)

(二)优待对象范围。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残疾、荣立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病故消防救援人员、退出消防救援队伍1年内(以退出命令为准)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上述人员烈士,因公牺牲,残疾,荣立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时,应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

(三)加分细则。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中考时加10分;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中考时给予加20分照顾。

三、公安民警子女

(一)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公办〔201951号)、《兴安盟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兴公通字〔202456号)

(二)优待对象范围。1.全区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2.全区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3.全区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4.全区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上述人员因公牺牲、伤残、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在职公安民警。

(三)加分细则。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加20分。

四、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子女

(一)政策依据。《司法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

(二)优待对象范围。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烈士的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司法行政机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的子女。上述人员因公牺牲、伤残或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司法行政机关在职人民警察。

(三)加分细则。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烈士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加20分。

五、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

(一)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总检〔202271号)

(二)优待对象范围。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并隶属国家移民管理机构的在编在职移民管理人员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残疾、荣立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移民管理人员子女,病故移民管理人员子女。上述人员烈士,因公牺牲,残疾,荣立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时,应为在编在职移民管理人员或曾为武警边防军人。

(三)加分细则。入职满8年,且在国家确定的口岸边境管理区基层一线单位工作满3年的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中考时加10分。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中考时加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