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26年版文字解读)

来源:兴安盟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6-08-21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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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这是国家给予千万学子的坚定承诺。为消除大家的后顾之忧,确保资助政策家喻户晓,盟教育局整理了一份详尽的学生资助政策简介,这份兜底保障将伴随你的求学全程。愿每一位学子都能在国家护航下,乘风破浪,勇毅前行。本期来了解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免保育教育费

  资助对象: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资助标准:按照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差额部分。

  学前教育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经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A类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儿童每生每年2000元;B、C类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儿童每生每年1000元。

  二、义务教育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的所有学生。

  寄宿生住宿补助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的所有寄宿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分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和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特殊教育学校小学每生每年1350元;初中每生每年1620元;高中每生每年1890元。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

  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

  资助对象: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不含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阿尔山市、科右前旗、科右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

  资助标准:每生每天5元。

  学生资助部门咨询电话

  乌兰浩特市0482-8216257

  阿尔山市0482-7123284

  扎赉特旗0482-6127768

  科右前旗0482-3825311

  突泉县0482-3855028

  科右中旗0482-4122327

  兴安盟0482-8266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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