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公告公示

兴安盟补办普通高中学籍档案流程

来源:办公室 作者:盟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5日 分享到:

      1.个人在兴安盟教育局官网http://jyj.xam.gov.cn/下载学籍表(搜索栏中直接搜索“学籍”,自行下载“兴安盟补办普通高中学籍档案流程”附件中的学籍表),并用A4纸正反面打印(首页单页打印)。

  

      2.在学籍表第一页右上角“照片”处粘贴红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

  

      3.学籍表首页时间无需填写,剩余表格内所有信息务必书写完整。

  

      4.回原学校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名章或签字。

  

      5.个人携带学校加盖公章后的学籍表和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盟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盟党政综合楼636室)办理。(0482-8268652)

  

      补办说明:

      因2010年以后开始启用电子学籍,故2010年(含2010年)前入学的学生补办普通高中学籍时,需到高中毕业学校开具1份毕业生证明用于补办核实信息并存档(毕业证明务必写明学生基本信息、毕业学校、就读时间、毕业证号、学籍号等相关信息)。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普通中学高中学生学籍表.pdf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教育应用登录入口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 电话: 0482-8268628 邮政编码:137400

兴安盟教育局主办 网站标志码1522000026 蒙ICP备13000033号-1 蒙公网安备15220102010040 
Copyright(C)2016.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