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全盟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兴人社发〔2023〕51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兴教教师字〔2023〕35号),经各旗县市教育局、局直属各单位申报,通过各项评审程序,经盟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现将2023年兴安盟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教师初中高级职称评审拟通过人员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8月28日至9月5日(7个工作日)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公示人员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请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它有关线索。公示办公室在盟党政综合办公楼625房间。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受理电话:(0482)8268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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