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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兴安盟教书育人楷模、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乡村教师、优秀支教教师(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拟评选结果公示的公告

来源:教师工作科 作者:盟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1日 分享到:

    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兴安盟教书育人楷模、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乡村教师、优秀支教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兴教教师字〔2023〕24号)要求,根据各旗县市教育局、盟教育局直属各单位推荐,经研究,拟评选出兴安盟教书育人楷模10名,兴安盟中小学优秀班主任100名,兴安盟优秀教师163名,兴安盟优秀乡村教师20名,兴安盟优秀支教教师(校长)24名,优秀教育工作者20名,兴安盟优秀德育工作者20名,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公示人员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请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它有关线索。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受理电话:(0482)8268660。

    受理地址:兴安盟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625室)。

    附件:2023年兴安盟教书育人楷模、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乡村教师、优秀支教教师(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拟评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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