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兴安盟教育局 时间:2020-05-08 22:38:24 点击量:
各旗县市教育局、扶贫办,各盟属学校: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家部署全力以赴完成百项堵点疏解工作的通知》(内发改高技字〔2018〕1426号),为方便学生及家长申请办理教育扶贫资助资金,彻底解决群众堵点问题,决定调整兴安盟教育扶贫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工作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一)从2019年开始,符合兴安盟教育扶贫政策学生(儿童),在申请教育扶贫资助资金时,只递交《兴安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资金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不再递交户口簿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等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二)从2019年开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盟外学前、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就读学生(儿童)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大学生,在每年秋季开学后十日内,将《兴安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资金申请表》中“就读学校”一栏内加盖就读院校(幼儿园)公章后,将《兴安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资金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到户籍地村委会。村委会收到学生申请的相关材料后,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公示,并将初审公示后学生名单及相关汇总信息及时提供给当地县级扶贫部门复审。各单位在受理申请资助学生材料中,不需要学生开具就读院校(幼儿园)在校(幼儿园)证明。其它工作程序按照兴安盟教育扶贫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办理。
二、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审核学生受助资格加盖单位公章后,需审核负责人签字,并填写审核时间。《兴安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资金申请表》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由资金发放单位留存。其它需留存建档的材料单位自行复印。
(二)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教育扶贫资金的管理,规范受理工作程序,防止部分中途退学的学生冒领、套取资助资金行为的发生。教育、扶贫部门要大力宣传教育扶贫政策,在网上公开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申请程序、办理地址、咨询电话等,编制《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参阅,让群众“最多跑一次”完成受理。
附件:兴安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资金申请表
兴安盟教育局 兴安盟扶贫办
2019年1月10日
附件:
兴安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资金申请表
学校(幼儿园):(公章)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照片 |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 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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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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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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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信息情况 | 户主姓名 |
| 户主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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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数 |
| 户主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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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 户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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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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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委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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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公章: 申请人签字: | |||||||
就读学校意见 | |||||||
学校(幼儿园)负责人签字: | |||||||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
县级教育部门意见 | |||||||
教育部门公章 | |||||||
负责人签字: | |||||||
年 月 日 | |||||||
县级扶贫部门意见 | |||||||
扶贫部门公章 | |||||||
负责人签字: | |||||||
年 月 日 | |||||||
说明:本表需审核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并填写审核日期,方能生效。就读学校意见一栏填写“此生为我校(园)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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