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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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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什么时间开始?
学校(幼儿园)在新学年(9月)开学一个月内开展并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秋季学期)进行一次,春季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何认定等级?
根据《兴安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为A、B、C三类。
A类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指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镇事实困难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
B类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主要指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长期卧病在床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父母一方死亡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C类指学生及其家庭能够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父母(监护人)年迈、劳动力弱、失业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成员因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父母离异、监护人监护缺失、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责任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学生。
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答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1)提前告知。学校在新学年开学后,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2)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同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信息,学生或监护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出申请有困难的,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的嘎查、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学校代为申请。
(3)学校认定。学校认定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核实,组织认定。
(4)结果公示。学校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5)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汇总、上报同级学生资助部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需要提供贫困证明吗?
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及其监护人临时开具任何贫困证明材料。属于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镇事实困难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学校通过相关部门共享信息数据比对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学生学校采取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开展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或其监护人填写《申请表》时必须承诺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收取费用吗?
答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学生及家长谨防诈骗,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接到陌生电话、短信,如家长收到任何冠以学校名义的陌生电话、短信、微信、钉钉等推送的收费信息或是二维码时都不要轻易点开,务必先向学校或班主任老师核实,不要轻信不明信息,更不要信谣、传谣。请及时关注学校公众号、班级群获取更多信息。
问
学生资助部门咨询电话是多少?
答
乌兰浩特市 0482-8216257
阿尔山市 0482-7123284
科右前旗 0482-3825311
科右中旗 0482-412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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