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26〕40号),我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了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拟推荐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4月24日—4月30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兴安盟教育局实名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
联系人及电话:李依林,0482-8268636。
电子邮箱:15148968388@163.com。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26〕40号),我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了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拟推荐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4月24日—4月30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兴安盟教育局实名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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