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教育局

政府信息公开

兴安盟教育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兴安盟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的具体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制度等方面,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兴安盟教育局通过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单位概况、执法信息、财政预决算、重点领域信息、办事指南、权责清单等政务信息。累计发布4097条相关信息,阅读量累计达181万人次。

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度兴安盟教育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按要求编制了《兴安盟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兴安盟教育局信息公开制度》,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政务信息。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加强保密审查等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切实做好政务服务各项工作。

平台建设情况

兴安盟教育局严格贯彻落实盟行署和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项要求,对政务新媒体进行摸底排查,对已停用的新媒体进行了账号注销,目前只保留兴安盟教育局门户网站和兴安盟教育局公众号作为对外宣传和政务公开媒介。同时按照国务院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和页面设计标准,对门户网站进行了自查和整改,添加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更新机构概况,完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对新媒体互动功能进行了升级,使其更符合新媒体服务标准的同时能够更快、更准、更方便的提供群众所需政务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兴安盟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负责此项工作,并多次参加专题学习和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日常信息发布工作严格遵守审签制度,重大信息需主管领导签批,公告公示类信息需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批,把好源头关,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各项程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2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8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7.061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兴安盟教育局虽已按相关要求及时、规范地公开和分类了相关政务信息,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需拓宽可公开政务信息量,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势,正确对法定公开文件等信息内容归类。二是公民参与政务公开工作较少,网上互动不够。下一步将加强工作人员相关学习培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督促工作人员及时规范地公开各类政务信息的同时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们参与到政务公开互动和监督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要求,已完成全年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要点。下一步将持续做好政务服务和信息公开工作,整改政务服务不足、增强政务服务效能,加强政务服务意识、提升政务服务能力。

兴安盟教育局 

2022年1月25日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教育应用登录入口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 电话: 0482-8268628 邮政编码:137400

兴安盟教育局主办 网站标志码1522000026 蒙ICP备13000033号-1 蒙公网安备15220102010040 
Copyright(C)2016. All rights reserved